全球反贿赂和反腐败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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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贿赂反腐败措施

商业中的贿赂腐败行为不仅会妨碍正当的商业行为,还可能成为反社会势力的资金来源,最近英美等世界各国正不断加强对贿赂腐败行为的管制。

田边三菱制药为进一步加强反贿赂反腐败措施,于2015年1月1日制订了适用于本集团旗下所有公司的《田边三菱制药集团反贿赂反腐败全球方針》。

本集团宣布在该政策下以“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贿赂腐败行为,保证不进行任何贿赂腐败行为,并且建立和执行消除贿赂腐败行为的公司内部体制。

仅凭本集团的力量无法完成该措施,还需要与本集团事业息息相关的所有商业伙伴共同合作。

包括禁止贿赂腐败行为在内的基于企业伦理和守法精神的企业活动健全性可实现本集团的企业使命,即“为面对疾病的所有人带来希冀之选”。

希望各位商业伙伴理解本政策的主旨,今后继续支持本集团事业。

1.方針声明
  1. 1.1 本方針为根据“三菱化学集团全球反贿赂方針”制定的适用于田边三菱制药公司(以下简称“MTPC”)集团公司的全球反贿赂和反腐败方針,由各MTPC 集团公司按照有关在各个国家、各地区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等(以下简称“相关规章制度”)。本方針正文未定义的术语含义见本方針附录。
  2. 1.2 本方針规定,各 MTPC 集团公司应作为“生命科学公司”以诚信和道德的方式经营所有业务。MTPC 集团公司对贿赂和腐败采取零容忍措施,承诺在所有业务往来和关系中坚持专业, 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落实和执行有效制度来打击贿赂和腐败。
  3. 1.3 MTPC 集团公司将在经营业务的所有司法管辖区内维护与打击贿赂和腐败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包括“2010 年英国反贿赂法案”, 与国内外行为有关的“美国海外反腐败法”。
2.适用范围
  1. 2.1本方針适用于MTPC 集团公司的所有员工和第三方代表。
3.第三方
  1. 3.1员工和第三方代表必须在与第三方建立业务关系之初以及关系建立后的适当时间将 MTPC 集团公司对贿赂和腐败的零容忍態度传达给第三方。
  2. 3.2各 MTPC 集团公司在与第三方代表和第三方建立业务关系之前,有责任按照地方方針进行尽职调查,考虑地域、声誉、资质、诚信和开放性,报酬的方式和合理性,任何潜在第三方代表或第三方与公务人员的关系(如有),以及有无秘密商业伙伴等因素。
4.本方針的目的
  1. 4.1本方針的目的在于:
    1. (a)规定员工和第三方代表在遵守和维护 MTPC 集团公司对于贿赂和腐败的立场以及维护公平贸易惯例时的职责;及
    2. (b)向员工和第三方代表提供有关如何确定和处理贿赂和腐败问题的信息和指南。
  2. 4.2提供, 承诺, 给予要求或接受贿赂为刑事犯罪。被判有罪的个人将会受到监禁和/或罚款的处罚。作为雇主,MTPC 集团公司未能防止贿赂的,将面临罚款,无权竞标公共合约,使 MTPC 的声誉受损。MTPC 集团公司将因此严肃承担其法律责任。
5.禁止行为
  1. 5.1员工和第三方代表(或其代表)不得:
    1. (a)给予, 承诺或提供任何好处以期获得任何好处作为回报,或奖励任何已经作为回报给与的任何商业好处;
    2. (b)在任何商业谈判或投标期间为了影响或将影响谈判或投标结果而给与,承诺或提供任何好处;
    3. (c)从第三方(第三方是指期待或有可能期待作为回报而可以获得好处的一方)处 接受好处、承诺或表示接受好处;
    4. (d)未按照地方方針得到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向政府官员或代表或政客或政党给予, 承诺或提供任何好处,或接受或承诺接受政府官员或代表或政客或政党提供的任何好处;或
    5. (e)参与将导致违反本方針的任何其他活动,包括第8.1 款。
6.记录
  1. 6.1员工和第三方代表必须保留财务记录并采取适当的内部控制措施,作为证明按照地方方針向第三方付款的业务理由。
  2. 6.2员工和第三方代表必须提交向第三方付款的所有费用申报单,并按照地方方針记录开支理由。
  3. 6.3与第三方交易有关的所有账目, 发票和其他记录必须保证严格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为了便于或掩盖不当付款而“账外”记录所有账目。
7.员工和第三方代表的职责
  1. 7.1员工和第三方代表必须阅读, 理解并遵守本方針和适用地方方針。
  2. 7.2预防, 发现和举报贿赂和腐败行为是员工和第三方代表的职责。员工和第三方代表必须避免参与将导致或促成违反本方針的任何活动。
  3. 7.3若任何员工或第三方代表认为或怀疑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违反本方針的任何行为,则员工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等上报,第三方代表必须立即上报 MTPC 集团公司的联络人。例如,若客户或潜在客户向员工或第三方代表提供一些东西以谋取 MTPC 集团公司的任何好处,或示意要提供礼物或金钱来促成业务,则员工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等上报,第三方代表必须立即上报 MTPC 集团公司的联络人。有关可能示意贿赂或腐败的其他“危险信号”,见第 10 条。
  4. 7.4若员工或第三方代表被行贿或被要求行贿,或认为或怀疑已经或可能发生任何贿赂, 腐败或其他违反本方針的行为,则员工必须立即按照地方方針上报,第三方代表必须立即上报MTPC 集团公司的联络人。
  5. 7.5若员工和第三方代表不确定某一特定行为是否构成贿赂或腐败,则员工必须立即按照地方方針上报,第三方代表必须立即上报MTPC 集团公司的联络人。
8.禁止报复
  1. 8.1员工和第三方代表不得报复拒绝行贿或按照本方針举报的任何个人。
  2. 8.2拒绝受贿或行贿的个人或举报或上报他人不当行为的个人有时会担心可能产生一些后果。MTPC 提倡公开性,MTPC 集团公司禁止对举报人或投诉人采取任何形式的报复。
  3. 8.3MTPC 致力于保护拒绝参与行贿或腐败的任何人或善意举报已经发生的或即将发生的任何实际或潜在贿赂或腐败行为的任何人免于遭受任何不利待遇。不利待遇包括开除、纪律处分、威胁或与举报有关的其他不利待遇。若员工或第三方代表认为自身遭到任何此等待遇,则员工应立即按照地方方針上报有关情况,第三方代表必须立即将情况上报MTPC 集团公司的联络人。
9.违反本方針
  1. 9.1违反本方針的任何员工将按照地方方針面临纪律处分甚至开除。
  2. 9.2MTPC 将采取合适的措施处罚违反本方針的任何第三方代表。
10.潜在风险场景:“危险信号”

以下列出了可能出现的以及可能举报的违反各反贿赂和反腐败法律的潜在“危险信号”。该列表并不详尽,仅为举例之用。
若任何员工或第三方代表在 MTPC 集团公司工作期间遇到以下任何“危险信号”,则员工必须立即按照地方方針上报,第三方代表必须立即上报 MTPC 集团公司的联络人:

  1. (a)第三方参与或被指控参与不正当商业行为,如贿赂, 腐败, 谋取私利或滥用职权;
  2. (b)第三方有行贿或受贿的名声,或有与外国政府官员存在“特殊亲密关系”的名声;
  3. (c)第三方在承诺与 MTPC 集团公司签订合同前或为 MTPC 集团公司走政府流程或手续前坚持收取佣金或手续费;
  4. (d)第三方要求现金支付和/或拒绝签订正式佣金或手续费协议或拒绝提供付款发票或收据;
  5. (e)第三方要求将款项支付至第三方居住地或经商地之外的国家或国家或地区;
  6. (f)第三方要求收取预期之外的额外手续费或佣金来“方便”服务;
  7. (g)在开始或继续合同谈判或提供服务前,第三方要求提供铺张的款待或礼物;
  8. (h)第三方要求为其亲友提供工作或其他好处;
  9. (i)从第三方收到不标准的, 定制的或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具的发票;
  10. (j)第三方坚持使用单边保证函或拒绝书面约定有关条款;
  11. (k)收到的佣金或手续费发票金额超出规定的已提供的服务;或
  12. (l)第三方请求或要求使用我们不常使用的或不熟悉的代理人, 中介, 咨询人, 经销商或供应商。
11.对于本方針的责任
  1. 11.1MTPC 负责法务的董事全面负责确保本方針符合我们的法律上以及道德上的义务。
  2. 11.2各 MTPC 集团公司的总裁(或相当于该职位的人员)主要监督和负责通过地方方針落实本方針。
  3. 11.3各 MTPC 集团公司的主管负责确保其下属理解并遵守本方針,并定期开展足够的方針培训。
  4. 11.4员工和第三方代表可对本方針发表意见,提出可改进之处。有关意见,建议和疑问应按照地方方針递交给各自地方总裁(或法律上以及道德上的义务), 地方合规专员, 法务部等。
12.本方針的修订和废止
  1. 12.1经 MTPC 经营执行会议审议后,只有得到 MTPC 首席执行官的最终审批方可修订和废止本方針。
13.生效日期
  1. 13.1本方針自2015 年 1 月1 日起生效。
定义

本方針中有关术语定义如下:

  1. 1“好处”包括金钱, 礼物, 贷款, 费用, 款待, 服务, 折扣或授予合同或其他有价值的物品。
  2. 2“贿赂”指提供, 承诺, 给予或接受任何金钱或其他好处,以诱使接受人或任何其他人不恰当地履行职能,或对接受人的不当行为进行奖励,或为了使接受人接受好处后实施不当行为。“不当”行为指非法, 不道德, 不诚信, 不公平或滥用职权的行为。不当行为可能涉及任何业务或专业活动, 公共职能, 受雇期间的行为或任何组织或其代表的任何其他活动。
  3. 3“腐败”指为了谋取私利而滥用授权权力或职权。
  4. 4“员工”指 MTPC 集团公司内任何职位中的人员,包括各级员工, 董事, 監事,执行役员, 代理人员, 借调人员和实习生。
  5. 5“MTPC 集团公司”指田边三菱制药公司(“MTPC”)以及 MTPC 控制的或由 MTPC 共同控制的任何公司, 企业, 合伙企业, 联盟或其他组织,其中“控制”指因拥有多数有表决权股份或合伙利益而管理此等实体事务的权利。
  6. 6“第三方”指员工和第三方代表为 MTPC 集团公司工作期间或代表 MTPC 集团公司工作期间接触的任何个人或组织,包括实际和潜在客户, 供应商, 经销商,代理人, 顾问, 业务联络人, 政府和公共机构(包括其顾问, 代表和官员以及政客和政党)。
  7. 7“第三方代表”原则上指不属于 MTPC 集团公司成员的,但由 MTPC 集团公司雇佣并代表该集团公司的代理人, 中介, 被许可方, 经销商, 顾问, 咨询人,承包商和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第三方代表的范围应由地方方針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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